我国自古以来,拾金不昧就是传统美德,人们以将拾到的财物物归原主为荣,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,拾金不昧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,而且还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。从1987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实施之日起,它就是一项法定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79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。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07条规定,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因此,无论从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,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“拾金不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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