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刚刚看了武汉晚报《10万元赏金该不该拿》的相关报道,身边就发生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。这位农民工来到邮局后,称他在公交车上捡到了这个钱包,与远在成都的失主取得了联系,准备将钱包及现金一起用特快专递邮寄过去。
农民工潘师傅正在邮局邮寄归还钱包。(图片由黄陂区六指街邮政支局提供)
失主敬小姐给潘师傅发来的感谢短信。记者杨涛 摄
“刚刚看了武汉晚报《10万元赏金该不该拿》的相关报道,身边就发生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。”昨天,黄陂区六指街邮政支局负责人李秀芬致电本报新闻热线,反映当天上午邮局来了一位农民工,称他前几天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装有2075元现金的钱包,来邮局将钱包给成都的失主邮寄过去。
那位农民工50多岁
“钱包、现金要一起寄,这个寄包裹的顾客很奇怪。”李秀芬说,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,邮局营业大厅来了一位50多岁的农民工,上身穿一件墨绿色迷彩服,下身穿蓝色运动裤,手里拿着一个白底花纹的钱包。
这位农民工来到邮局后,称他在公交车上捡到了这个钱包,与远在成都的失主取得了联系,准备将钱包及现金一起用特快专递邮寄过去。
“按规定,用包裹邮寄现金是不被允许的。”李秀芬说,他们通过核实身份信息,再次确认钱包失主,于是建议这位农民工将钱包及包内物品用包裹邮寄,而现金则直接汇到对方账户上。
“相比那个摩的司机,这才叫拾金不昧。”李秀芬说,虽然现金数量并不巨大,但这位农民工没有私念,主动提出归还,确实难能可贵,这样的精神才值得褒奖。
车上捡到钱包差点被冒领
这位归还钱包的农民工叫潘建华,58岁,家住黄陂区六指街郑田村,在浙江宁波打工,国庆过后抽时间回家收稻子、种油菜。潘师傅昨天告诉记者,10月10日中午,他在汉阳鹦鹉大道倒口南村站,上了一辆704路双层公交车,准备到汉口火车站转乘汽车回黄陂。
公交车开到汉口青年路时,潘师傅提前从车厢二楼下到一楼。见还有一段路程,他再次坐到车厢尾部的空座位上。在左侧倒数第二排的空座位上,他发现一个白底花纹钱包,只有手掌大小,但鼓鼓囊囊的。
潘师傅立即大声提醒;“是谁丢了钱包?”坐在最后一排一名20多岁的女子忙说:“钱包是我丢的。”潘师傅没多想,就把钱包递给她。
旁边一位婆婆不停地给潘师傅使眼色。潘师傅赶忙问女子:“你人坐在后面,钱包为什么在前面?”女子没有作答,不好意思地将钱包还给了他。车到青年路机场河站,潘师傅匆忙下车,回到黄陂老家已是下午两点多。
儿子通过名片联系上失主
回到家后,潘师傅才打开钱包,清点物品发现,里面装有2075元现金,1个U盘,1串钥匙,还有多张名片,以及化妆品若干。
潘师傅说,钱包虽然被他捡到,但没法联系失主,心里还是不踏实。儿子建议他交给当地警方,他心想,既然已经回家了,一下子也联系不上失主,等把稻子收了再送交警方。
前晚,儿子仔细清点包内的名片时发现,其中有7张名片是同一个人的。说不定这个人就是失主,于是儿子按照名片上的号码拨了过去。
接电话的是一位年轻女子,对方说,自己就是钱包的主人。她还说对了钱包的形状、大小,以及包内的所有物品。
昨天上午,潘师傅就赶到了六指街邮政支局。
“这都是应该做的,没什么可表扬的。”潘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要是不把钱包及时还给人家,他心里就会不安。
“我怎么这么幸运!”
“我怎么这么幸运!现在感觉特别开心。”昨天下午,记者通过电话与失主敬小姐取得联系时,她仍然难以抑制感激之情。
“我要好好感谢潘叔叔!”敬小姐说,昨天上午,收到汇款后,她特意发了短信表达谢意,并表示下次来武汉,一定到潘师傅家亲自拜访。
敬小姐说,她刚刚毕业半年多,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,来武汉出差也有近半年时间,最近一直在汉阳忙糖酒会展销。10日中午,忙完工作后,她到汉口赶火车回成都,因为当时拦不到出租车,她就随意登上了一辆开往汉口的704路公交车。车开到青年路航空路站时,她匆匆忙忙下车,不小心将钱包落在座位上,直到后来到王家墩附近的朋友家时,她才发现钱包丢了,只好找朋友借了钱。
“当时特别着急,晚上就要赶回成都的火车。”敬小姐说,她连忙拦了一辆出租车,赶到学府北路康居五路附近的704路终点站。车队帮他调取了车载监控录像,但没有看到有人拿过她的钱包。万般无奈之下,她只好报警求助,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,民警劝她先回成都,以免误了火车,这边有消息就会及时通知她。当晚,她就坐火车回了成都。
敬小姐说,钱包丢了之后,她已经放弃寻找。前晚7点多,她接到潘师傅儿子的电话,“我当时还不敢相信,觉得这真是个意外。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,因为我遇到了潘叔叔这样的好心人。”
这才叫拾金不昧
捡到他人财物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,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以来为世人所赞扬和提倡。尤其是当财物数额巨大,对捡拾者有足够诱惑力的时候,拾金不昧就更显得可贵。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对私人财产的充分尊重,也表明一个人除了物质追求之外,还有着更高的精神追求和理想。
我们常说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”,谁都有大意的时候,有丢东西的时候。因此,不贪恋遗失之财,是拾金不昧的第一个层面。由此引申出了拾金不昧的第二个层面,即保管好他人财物。可以说当我们接手遗失财物的时候,往往在道德上就产生了守护的义务,古人谓之“ 受人所托,忠人之事”。拾金不昧的第三个层面,就是如潘师傅一样,不仅不私占、完好保存,还要努力寻找主人尽力归还。他的做法,正是对拾金不昧的最好诠释。
清代人曾记载了一个穷秀才拾金不昧的故事,其中特别谈到,穷秀才拒绝了失主的酬谢,他说:“拾金而人不知,皆我物也,何利此数金乎?”虽然从鼓励大家做好事的角度,接受酬谢无可非议,但百多年前这番话,仍值得我们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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